
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床位费、护理费、餐费及个性化服务等收费项目作出系统规定。自2026年1月12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10张床位以上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不含省管省级投资运营机构),对不同类型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及民办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建民营及普惠机构收费依据协议确定。收费主要包括分级收取的床位费和护理费、据实收取的餐费、自愿选择的选择性服务费以及代收代付的代办费。公建公营机构调价需经申请、审核和成本调查,调价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年,民办机构调价应合同约定且间隔不少于2年,并需提前1个月告知。办法规定特困人员免费入住,特定困难老年人按资助政策执行,要求机构签订合同、明确收费及退费方式、不得强制服务或变相收费,原则上按月收费且公建相关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及一次性设施费,所有机构均须公示收费信息。各部门职责明确: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定价,民政部门负责行业监管与标准制定,财政部门落实补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