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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

发布日期:2020-07-09 作者:中匠福适老家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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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连云港市民政局获悉刚出台的《连云港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包括4个类别服务项目,涉及尊老金发放、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优待服务等内容,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养老服务。


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


尊老金: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都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尊老金。领取标准为:80至89周岁,50元/人/月;90至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老年人本人或其亲属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近期1寸免冠照片,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健康体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标准为150元/人/两年,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免费体检。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辖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告知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健康指导。


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对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支持项目


购买服务:为市区范围内的居家特殊困难老人购买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全护理老人、70周岁以上半护理老人及80周岁以上老人;分散供养的半护理特困老人;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无能力照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不能自理的老人;非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因大病致贫,经评估、公示无异议的;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重残(一、二级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80周岁以上非特殊困难家庭老人,自愿购买养老服务的;80周岁以上,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空巢、独居老人。标准为50至150元/人/月。凡符合上述条件,个人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申请表》,并上报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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