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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1 作者:江西省民政厅 点击:

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江西银保监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省老龄办等9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和“十四五”时期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确定改造内容,明确7项基础类项目和23项可选类项目,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等,合理选择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实施意见》细化了改造程序,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要严格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鼓励分散供养特困失能人员到县级福利院集中照护,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家庭不列入补助范围。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民政、财政、住建、卫生健康(老龄办)、银保监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保障力度,发挥养老服务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对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数量、改造需求进行联合摸底,对属于政府支持保障范围且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要做到“应改尽改”。要立足基本保障,不断探索创新,立足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改造对象范围、丰富改造项目,将适老化改造融入家庭养老床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注重培育适老化改造市场主体,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


附件:

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赣民字〔2020〕6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银保监局、扶贫办、残联、老龄办,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办字〔2019〕26号)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十四五”期间,全面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等。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政府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同时,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以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二)因地制宜。适老化改造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在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的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扩大改造对象范围,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创新,先行引路。

(三)务求实效。适老化改造要结合老年人家庭环境及老年人身体状况等实际进行改造需求评估,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确保改造项目方便实用。

(四)协调协同。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对象认定审核,注重制度衔接,统筹改善老年人住房内外的生活环境,形成工作合力。

三、改造内容

根据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各地要摸清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等,合理选择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四、改造程序

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鼓励分散供养特困失能人员到县级福利院集中照护,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家庭不列入补助范围。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各地要严格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民政、住建、卫生健康、扶贫、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向老年人家庭宣传适老化改造工作,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街道(乡镇)对申请人的身份、户籍信息、申请资质、改造居所信息等进行初审,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卫生健康、扶贫办、残联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

(二)确定单位。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单位,改造单位和工作人员需具备适老化改造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

(三)调查评估。确定列入改造对象的,由确定的适老化改造单位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家庭成员等进行综合评估,留存完整、详尽的评估记录。县级民政等部门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改造方案,按照政府补贴限额及老年人自主选择,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等内容。不得诱导老年人进行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改造项目。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四)改造实施。实施单位要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

(五)完工验收。县级民政部门应组织社区(村)、街道(乡镇)、相关部门、专业力量等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果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

(六)监督管理。县级民政等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督,跟进工作进展。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情况、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审核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对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五、支持措施

(一)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最急需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必要支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和购买费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完善适老化相关配套措施。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相结合,畅通适老化改造家庭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信息数据传输和数据监测,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智能化穿戴设备、燃气报警器、一键呼叫、功能定位等智能化设备,加强对高龄独居、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的家庭服务支持。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加快租赁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建成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网络,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门口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三)积极培育适老化改造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服务主体多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适老化改造专业机构,支持其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服务,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养老机构享受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延伸至家庭养老床位。

(四)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知度,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微信网络平台、印发宣传册、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保障力度。各地要发挥养老服务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县民政、财政部门统筹使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地方留成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及当地财政资金,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住建部门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办)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协调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银保监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并依法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扶贫办、残联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建档立卡、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对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数量、改造需求进行联合摸底,对属于政府支持保障范围且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要做到“应改尽改”。各地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规范实施流程,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列入2020年省级试点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改造实施,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适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全面推开提供经验借鉴。要加强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立足基本保障,不断探索创新。各地要立足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改造对象范围、丰富改造项目,将适老化改造融入家庭养老床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注重培育适老化改造市场主体,释放消费活力,丰富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


    附件:1.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4.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5.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银保监局                    江西省扶贫办公室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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